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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走一块泰山石最高罚2万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12-03 11:56
12月1日,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销售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via.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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