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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未审庭:“首审法官”与孩子“一对一”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0 01:50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曾良科

  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均由同一位“首审法官”负责审理。一对一,手牵手,这就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首创的首审责任制。

  自2014年起,海淀法院未审庭开始探索实行首审责任制。5年来,海淀法院已建立起法官与涉诉未成年人的“一对一”管理模式,让法官自觉完成对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环境、人际交往等个人及家庭情况的了解与调查,主动发现审理案件中的危险点、风险点,并及时干预、妥善处理,做到尽量减少诉讼环节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影响。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海淀法院未审庭,探寻这一制度如何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

  刑民交叉一人审

  孩子免受二次伤

  老师给学生在课外进行有偿补课本就违规,更可怕的是个别老师还利用补课时的小空间特点,对女生猥亵,北京某中学教师邹某就是其中之一。此前,邹某与老王达成口头合同,约定邹某担任老王女儿小王的家教老师。家教期间,邹某多次趁小王家中无人之机,强行对小王进行猥亵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忍无可忍的小王最终选择报警,邹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违背对方意志,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邹某以胁迫方式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决定对邹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邹某不仅强奸、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还存在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法官明确建议监护人在刑事案件结案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事后,老王听取法官建议就该案涉及的民事部分诉至法院,要求邹某及其妻子李某共同返还补课费16万元。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首审责任制相关规定,指派同一名法官负责继续审理该民事纠纷。由于首审法官已全面掌握邹某在为小王补习过程中所犯的罪行,所以在后续民事案件审理中,能够快速明确判断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这样不仅缩短了法庭调查、取证时间,也有效减少了诉讼对涉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

  在首审责任制的推动下,该案很快判决。法院一审宣判解除老王与邹某的课外辅导合同,邹某与李某应共同返还补课费16万元。

  “未审庭作为综合审判庭室,有一支复合型法官队伍,能敏锐发现单一类型案件中潜在的未成年人同时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况,继而能动司法给予当事人诉讼指导。”海淀法院副院长贾柏岩称,当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时,不仅给其个体造成重创,更有可能使其家庭权益受损,但由于从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导致身份关系、处理方式、诉讼程序等存在诸多差异,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维权过程往往耗时费力,遵循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应当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诉讼过程中,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与支持;由同一位法官审理涉及同一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利用综合审判优势,可以全方位、多角度调查案件事实,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面立体保护。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介绍,目前该庭的员额法官均为可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复合型法官。按照首审责任制,每位员额法官也将自动成为初次在未审庭立案审理案件的“首审法官”,未审庭会将首审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以后若有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无论刑事还是民事,均由“首审法官”统一负责审理。

  “一对一”解烦忧

  维护孩子合法权

  除了复合型法官可利用综合审判优势,对孩子进行刑民权益全面保护外,一名法官始终负责对一名孩子相关案件的审理,还能深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状态,妥善化解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

  海淀法院未审庭副庭长曹晓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变更抚养权纠纷引发重复诉讼的案例:何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关系,2010年育有一子,2015年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与何某离婚,受理法院随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何某与张某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张某抚养,何某有权在特定时间探望。然而,离婚不到半年,双方即因探望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好景不长,2017年7月,何某称调解后张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让其探望孩子,并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张某则辩称其没有阻挠何某探望孩子,不同意由何某抚养孩子。

  首审法官经过初次案件的审理和后续案件的询问,了解到何某与张某对孩子的教育各有偏颇,并因探望、抚养权问题屡次诉诸法院。为改善两人的沟通方式更好地解决矛盾,切实保护孩子的成长,首审法官将本案委托社会观护。观护员通过实地考察、与孩子及张某的父母谈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了双方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意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最终何某和张某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何某诚恳表态尊重张某的监护权,遇事会冷静协商,允许何某每月探望孩子4次,每次24小时,对此应予保障,何某和张某将共同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曹晓颖介绍,日常生活中何某和张某对孩子都疼爱有加,但由于缺乏有效沟通,总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无意间以“爱”孩子的名义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伤害了孩子的情感。双方多次诉讼让首审法官对当事人也有了更深的了解,于是引入社会观护。经过3个月的调和,双方都明白了各自的不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作出让步,探望和抚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纠纷往往交织在一起。”贾柏岩说,同一位法官可以通过关联案件、社会观护、主动调查等多种途径,全面客观掌握案件情况,有利于查清双方争议焦点及背后动因,通过调解工作,打开当事人心结,化解案件纠纷,帮助涉诉未成年人回归和睦亲子氛围。

  意外伤害速审结

  多次索赔不再难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意外伤害算得上是高危风险之一,而事后引发的赔偿问题由于孩子不断成长、医疗技术受限等因素,往往一再需要当事人多次索赔。小邓就因上小学时不慎受伤,11年间先后9次提起诉讼,向涉事小学索要赔偿。

  “在意外伤害事件中,有很多孩子因此恒牙脱落、折断。恒牙脱落后最佳治疗方案是种牙,而未成年人因处于身体发育期,只能待成年头面部生长定型后才能实施种牙治疗。”海淀法院未审庭副庭长张莹介绍,小邓即属于这种情况,其每年去医院复查牙齿,每次诉讼索赔的金额都不多,主要是为了延续诉讼时效,并为成年后主张最终治疗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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