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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整酒驾醉驾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逐年上升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0 01:51

  “仅一个月时间,广西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共计1.5万余起,其中机动车醉驾1025起、非机动车醉驾625起,全区以危险驾驶罪等刑事立案1126起,拘留696人……”这是自今年3月26日广西启动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霹雳行动”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整治数据。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施行8周年。《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广西交警部门获悉,8年来,广西逐年加大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涉酒交通肇事数量大幅下降,市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

  整治酒驾醉驾力度有增无减

  今年4月18日零点,南宁市清厢快速路建政出口,南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尹胜扬带领12位民警设卡查车,这是近两个月来尹胜扬第6次在此出口查车。

  “侥幸心理作祟是酒驾醉驾群体最明显的心理特征。”尹胜扬说,多年在路面执勤,感觉绝大部分驾驶人都意识到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但由于出行方式的惯性、代驾成本较高,特别是存在侥幸心理等原因,仍有不少驾驶人以身试法。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涉酒查处力度。仅尹胜扬所在的二大队,从2017年开始,每天晚上都有夜查行动,查处的案件量从2015年的58起跃升至2018年的557起。节假日是酒驾高发时段,今年3月7日8日周六日,二大队在夜里零点至3点查车,两个晚上查处60起酒驾。

  “夜间查车,一些涉酒驾驶人就想着能跑就路,每个月都会发生三五起。”尹胜扬说,一些涉酒驾驶人或站在路边不承认,或与车上其他乘客交换位置,还有的甚至强行冲卡或者掉头逆行。对此,交警部门一一依法调查取证,达到条件的以妨碍执行公务进行处理。

  南宁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梁宇新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哪怕是万分之一,落到一个人身上,就变成了百分之百的概率。“我们内部形成共识,整治酒驾醉驾是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突破口,老百姓对查处酒驾也是绝对支持,所以2011年到现在,整治力度一直有增无减。”梁宇新说。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逐年上升

  2011年5月1日1时许,在广西柳州工作的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行驶至柳南区飞鹅路时,被柳州市交警当场查获,其酒精含量仪器测试结果为醉驾。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8天后,陈某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成为广西醉驾入刑首案。

  醉驾入刑后,广西交警部门对酒驾的严查力度持续逐年加大。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8年,广西交警查处酒驾违法行为起数从1376起增至24313起,查处醉驾起数从103起增至4317起,数量逐年上升。为何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甚至高位运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处起数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种趋势与全区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有关,对预防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明显作用。”

  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廖玉芳认为,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一直在快速增长,同时与城市道路查得严形成反差,一些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道路成酒驾查处短板,总体还不太均衡。此外,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一直在拖后腿。

  就全国范围而言,自上而下地查处酒驾醉驾专项统一行动是交警部门的“必修课”,主要围绕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进行,整治带有突击性、时间短,查处效果显著。与此同时,各地交警部门还会根据本地不同季节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

  “酒驾醉驾往往还伴随着超员超载、假牌套牌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目前已形成‘3+N’专项整治。“3”是指酒驾醉驾毒驾,“N”是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酒驾醉驾整治带动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白天夜间全覆盖。”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近几年,广西交警部门不断调整执法模式,对内启用异地交叉执法,减少执法干扰,对外联合禁毒部门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员同步进行毒驾筛查,协调检验鉴定机构、卫生部门派出人员、车辆、设备组成“流动实验室”随警作战,快速送检和鉴定,缩短案件办理时间。

  “现在的执法已经很规范,整个过程电子化记录,全程留痕,实现事中事后的闭环监管。”南宁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陈茜介绍。在执法现场,驾驶人使用酒精检测仪吹气时,现场数据便实时同步传输至支队后台,杜绝了“找关系”“人情案”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对经检测认定确属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驾照被暂扣或吊销后,仍然开车上路的,交警部门通过技术研判追踪,第一时间就能发现查处。

  控制酒驾需通力合作源头灭火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醉驾入刑8年来,通过交警部门的严查严处,广西交通环境取得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酒驾醉驾违法得到有效遏制,城区效果尤为明显;涉酒交通肇事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恶性酒驾交通事故锐减;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依法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市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基本形成“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共识;整治酒驾的范围由市区向城郊、农村地区不断推进,覆盖面越来越大。

  为将酒驾治理推向纵深,交警部门还联手其他部门共治酒驾醉驾。2010年6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广西保监局联合制定《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在广西全区统一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酒驾醉驾的违法成本。

  同年,柳州市交警部门在广西率先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及司法局下发《柳州市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实行“轻案快办”,建立了专人联络制度和快办机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周期与过去相比缩短了一至两个月。2017年,柳州市又在全区率先和检察院联手建立引导取证办公室,对于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在证据收集固定方面进行引导。

  2018年,南宁市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10种常见的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条例出台后我们建立了针对南宁交通领域的红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会受到联合惩戒,比如一些企业的贷款、投资会受到一定影响。”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费虎透露,“个人方面,目前大数据正在收集数据,如有酒驾醉驾行为的,在晋升、评优、就业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2017年,南宁市交警支队和代驾公司合作,代驾员同时也是反酒驾宣传员,双方共同努力从源头防止酒驾。南宁交警还开展零酒驾街区创建活动,联合媒体一起走进餐饮店,宣传拒绝酒驾。“拒绝酒驾事关整个社会意识的培养,需要尽可能地实现宣传全覆盖,并建立社会干预机制。”梁宇新说,“只有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目前酒驾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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