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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面面观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6-07 17:09

   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俗称“民告官”。如何审理好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任务。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为法治山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告官”案件再创历史新高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951件,同比2017年上升14.67%,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含旧存)11148件,结案率99.43%,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14.62%,行政机关败诉率与往年基本持平。

  受理案件数量和审结案件数量“双提升”的变化意味着什么?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表示,这充分说明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了更高的要求。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敢于作为,且效果明显。

  从统计数据看,各类行政案件持续攀升高位运行,二审和申请再审案件增幅尤为明显,行政审判“倒金字塔”模式持续加剧。在各类案件持续大幅增长,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艰巨的形势下,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结案数、结案率等主要指标总体向好。

  此外,白皮书中指出,在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数量保持在前五位依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安、城建、资源、食品药品、劳动保障等传统的案件类型,但行政协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也在大量增加。在案件地域分布上,太原市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最多,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案件数量处在靠前位置,其余地级市案件数量总体较少且相差不大,经济发展水平与行政案件数量正相关较为明显。

  “我们连续第二年向社会公布白皮书,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王书红说。

  征收拆迁类成为案件主体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8年全省法院涉及征收拆迁类行政一审案件1400余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近1/3,成为当前行政案件的主体。白皮书指出,此类案件涉及多种行政管理领域、多种诉讼类型,矛盾尖锐、不易调处,表现为群体性或集团性诉讼。面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效率上得以兼顾,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用司法审查手段助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上实现平衡。

  在涉征拆迁类诉讼的审判中,“一事多诉”“能诉尽诉”的现象比较普遍。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方建霞介绍:“有的当事人(原告)对同一征收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均提起诉讼,同一件事情,案子一个接一个,到最后离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越来越远,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了。”

  这种情况,既无端耗费了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又浪费了有限的诉讼资源,还不能及时解决纠纷。方建霞建议,当事人进行此类诉讼,应当依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诉权。比如在起诉时,要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的受案范围、管辖、起诉条件、起诉期限等规定;比如在确定补偿或赔偿的请求额度时,要参照补偿方案的标准或相关市场行情进行,不要提出过高要求。

  此外,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以租代征”“先占后征”,有的是在查处违章建筑等过程中执法不严、查处不力,还有的是以罚代处、一罚了事和证据意识不强的问题。白皮书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能力不足也是行政审判中多年来存在的一个问题。记者了解到,2018年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高,全省法院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975人次,出庭率仅20%左右,而且在二审程序中的出庭率更低。

  “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很少发言,甚至一言不发,全程由代理律师发言,没有真正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作用。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法庭直接向其询问时也总是以不是经办人、受领导指派不了解情况等理由推脱不发表意见。”方建霞说:“今年,省高院将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结案方式多元化提升审判效率

   本次发布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是从7000多件行政案件中精选出来的,综合考虑了行政案件涉及领域、被诉行为种类,裁判结果等,具有多重典型意义。比如,曲沃县人民检察院诉曲沃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我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2008年11月13日,临汾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345万元,曲沃县国土资源局在长达十余年时间里怠于履行催缴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曲沃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向曲沃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在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判令曲沃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了土地管理秩序的有序性,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魏佩芬介绍,该案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突破了行政诉讼传统的“民告官”模式,通过“官告官”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行政诉讼新领域,开启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合力”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新模式,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发展。

  记者注意到,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结案方式比较多样化,有判决、有裁定,另外还有一个以行政调解书方式结案。

  调解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张某诉阳曲县黄寨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为了实质性化解争议,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秉持在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中可以适用调解的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书方式结案。

  这些仅仅是行政审判中多种结案方式的一部分。“法院希望通过不同的裁判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仅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王书红解释。

  本报记者闫书敏 实习生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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