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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行八年 谁在以身试法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6-07 22:52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八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八年来,天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八年 查处涉酒违法行为8.6万起

  全市查处

  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8.6万起

  醉酒交通违法行为

  1.3万起

  二次饮酒违法行为

  1793起

  从查处酒驾数据分析,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查处酒驾数字较以往是持续上升的,一方面与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以身试法者依然不少。从2017年5月至今,查处的酒驾数据相对较为稳定,基本一年查处酒驾的数字在1.2万起左右。

  高发时段

  20时至22时,查处酒驾占比56.4%

  秋冬季节20时至22时,酒驾违法相对高发

  22时至次日凌晨2时,查处酒驾占比24.3%

  春夏季节22时以后至凌晨时分,查处的酒驾违法相对较多

  年龄分析

  从查处的酒驾违法者年龄分析,8.6万起涉酒违法者,大部分集中在30岁至45岁,占比达65.5%;45岁以上群体,占比24.2%;不满27岁的年轻人群体占比10.3%。

  性别分析

  从查处的酒驾者性别分析,8.6万起涉酒违法者中,男性占比较高,达98.5%;女性驾驶人占比1.5%。“近年来,查处的涉酒违法者中,女性驾驶人占比较以往相对增多。女性酒驾违法多发岁末年初,春节前后,22时或24时以后。”市公安交管局秩序支队警官张勖说。

  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汽车的保有量逐年提高,相伴而生的是违法驾驶行为及其所致的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醉酒驾车和飙车行为,因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以及醉酒驾车两种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涉酒事故

  郊区多发

  “酒驾事故比其他事故造成的危害大得多,这种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主观故意性,从酒驾者一上车,这种危险就潜存了。”市公安交管局事故支队杨庆庆警官告诉记者,从八年的事故统计数据看,酒驾事故市区相对稳定,郊区、环城区较多。

  具体来看,夜间事故占比较大,中午时段事故出现上升趋势。究其原因,这些地区外来人口较多,相应交通安全意识仍有待提升;另外,这些地区有上午办红白喜事、中午吃饭喝酒的习俗,一些驾驶人因为距离较近,酒后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极易引发事故。

  “小酒”下降

  “大酒”上升

  八年间,环城、高速、新五区各单位共查处酒后驾驶4.88万起,其中查处醉酒驾驶9062起,二次酒后驾驶1101起。

  “经过八年期间酒后驾驶查处量统计,其中醉酒驾驶占总体处罚的18.5%,二次酒后驾驶占总体处罚的2.1%。”市公安交管局公路巡警支队长王泰明负责天津市环城四区、高速公路、新五区各类交通违法的治理,所辖面积大,他经常要带队深入一线组织查处涉酒违法行为。

  王泰明告诉记者,自“醉驾入刑”以来,经过多年的严查狠打,酒驾不好逮了,但顶风作案者仍大有人在。“从八年的统计数据就可以看出来,‘小酒’在下降,‘大酒’在上升。”王泰明说,农村有好斗酒的习惯,目前,涉农地区酒后驾驶是治理难点。特别提醒,一起喝酒的朋友,一定要互相劝告酒后别开车,知道开车别劝酒,否则劝酒者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区酒驾

  逐步下降

  从数据显示可以看到,八年来,与“醉驾入刑”同步,天津交管部门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市区酒驾治理已经形成常态化,酒驾违法出现了逐步下降的趋势。

  “比如晚间20时至22时是以往酒驾多发时段,近些年,因为宣传效果好,查处力度大,这个时段查处酒驾违法概率很低。”不过,张勖也表示,并不是所有时段酒驾违法都下降,也有一些时段成为酒驾违法的敏感时段。诸如晚间24时以后,中午14时左右。另外,早晨时段查处隔夜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安全意识

  深入人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身份,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一直以来,我市交管部门对酒驾违法“零容忍”,不仅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增强了执法公信力,也赢得了天津市民的信任和支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实在没办法必须饮酒,很多人也习惯了酒后找人代驾,哪怕是花点钱找专业代驾公司,也绝不酒后摸车。

  案例

  醉驾撞人逃逸 指使妻子顶替

  2018年2月某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造成一人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2mg/100ml,系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李某为逃避处罚,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于当晚10时许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由其妻杨某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经交警调查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及顶替行为。

  同年5月,交管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李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南开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撞坏隔离带 辱骂推搡警察

  2018年8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密云一支路出口时,车撞隔离带后失控翻倒,造成车辆受损、绿化隔离带损坏的交通事故。之后,韩某之妻史某与韩某预谋后赶到现场,向交警谎称该事故系史某驾驶车辆失控翻倒造成。同时,韩某辱骂交警王某并用手推搡其胸部,后又以看警号为由抓扯王某所穿反光背心,并致王某右侧颈部受伤。经司法鉴定,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4mg/100ml,系醉酒状态。

  今年1月,南开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酒后驾车回家 小区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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