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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终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损失2万多元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1-05 18:17

  客户终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损失2万多元

  律师:合同对三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敏 实习生张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因不想买房了,房子没买成,18600元的中介服务费和3000元的代办过户费却一直要不回来,田先生最近为此事发了愁。

  买房中途终止居间合同

  事情要从2019年初田先生买房说起,1月13日,田先生通过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居房地产”)看中了一套位于呼市金桥开发区的房子,并在看房后,与福居房地产和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时,田先生向卖房人交付了房屋定金20000元。向福居房地产交付中介服务费18600元和代办过户费3000元,共计21600元。

  2月25日,本来是田先生与卖房人和福居房地产公司约定交付首付款的时间,但是,田先生因在第二次看房子时发现一些问题,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经协商,卖房人向田先生退回了20000元定金。交付福居房地产的21600元却一直没能要回来。

  中介隐瞒房屋真实信息?

  田先生认为,房屋交易未达成,与福居房地产故意隐瞒房屋真实信息有关,福居房地产应该将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退还给他。

  “在第二次看房子时发现房子泡过几次水,卫生间、大厅、厨房的房梁都裂开了,厨房顶棚里也是发霉的。”田先生说,第一次看房时他并没有看出这些问题。现在房屋买卖交易没有实际达成,福居房地产应该退还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并且,当时交费时,田先生也并不清楚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到底包含哪些服务内容。

  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希望家园店店长包晨强解释说,客户田先生亲自去看了房子,所以不存在公司隐瞒房屋问题的情况。他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对签署者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田先生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又决定不买房的,所以根据合同内容,只要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交易达成,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田先生交给公司的21600元中,18600元包括提供真实房源信息、拟订合同、协调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等在内的中介服务费,根据合同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公司可以为田先生今后在本公司的买房事宜提供服务,这部分服务费用根据之前田先生所交的18600元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但是剩余的3000元代办过户费,因为田先生的买房事宜还没进行到过户这一步,所以这部分费用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

  3月17日,记者了解到,田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甲乙双方违约不影响中介费用收取

  对于田先生买房遇到的问题,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律师认为,根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甲、乙、丙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丙方的权利义务”,只要丙方不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相,那么就不构成违约。甲乙双方违约不影响丙方收取服务费。

  苗律师称在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消费者,为了少交中介服务费,在利用房产中介得到房源信息后,越过房产中介直接与卖房人交易。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买房人向房产中介缴纳中介服务费,也是为了保障房产中介的权益。

  苗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应注意几点:

  一、一般居间费用是按成交房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一旦签订合同,对三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于中介方来说,只要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现场看房后,必须履行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三、买房人在买房时应现场查看房屋现状,对厨房、卧室、阳台等各个房间仔细审核,有疑问应当场要求卖房人解答。

  四、看房无问题后再签订居间合同,由于居间合同一般是格式文档,应逐字逐句逐条查看,与承诺不一致的地方,应该进行交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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