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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拆迁补偿,将建材厂当违建强拆?判区政府担责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2-01-19 16:46

许多平日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在征地拆迁期间,经常会遇到很大一片厂房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究其本质,无非是拆迁部门为了少给、不给拆迁企业补偿而实施的“拆违代拆迁”行为,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往期代理的肇庆建材厂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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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7年,陈某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建设了涉案建材厂,厂区面积为6000平方米,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18年3月,陈某厂房所在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一直未与拆迁部门(区政府)签订补偿协议。

从2018年6月开始,街道办多次对陈某的厂房进行违建查处,直至2019年3月17日,街道办向陈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限陈某于3日内自行拆除违建厂房。2019年3月20日,街道办和拆迁部门共同将陈某的厂房强制拆除。蓝秦律师在接受陈某的委托后,针对二部门的强拆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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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将刘某厂房强制拆除,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区政府强拆行为系违法强拆,应当对刘某厂房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街道办已认定刘某搭建的建(构)筑物违法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但在强拆前并没有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更没有告知刘某依法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剥夺了刘某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其将陈某厂房认定为违建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强拆行为亦无依据,也应当承担违法强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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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拆刘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区政府、街道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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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总结

本案可谓是典型的“拆违代拆迁”案例,正是因为陈某在刚开始拆迁的时,没有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才会遭遇违建查处的行为,在最终街道办向陈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仅3天的时间,陈某就遭遇了强拆,参与强拆的不仅仅有作出违建认定的街道办,还有作为拆迁实施主体的区政府,从这可以看出,查处违建只是幌子,尽快拆除陈某厂房、完成拆迁任务才是真正目的。

但无论是拆迁还是查处违建,本案中区政府和街道办均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建认定也缺乏事实依据,两部门共同实施违法强拆行为,那么在之后的国家赔偿程序中,就应当共同承担对陈某的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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