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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9 06:51

(二)报名地点:嘉兴市科技局办公室(嘉兴市南湖区金穗路135号创业大厦5楼515室,联系人:周晓敏,联系电话:82159806)。

(三)准备材料:须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嘉兴市科技局公开选聘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嘉兴市科技局办公室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和确定考察对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切合实际工作。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差额(1-2名)确定考察对象,报嘉兴市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考察:考察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

(四)研究确定:根据考察情况,报嘉兴市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选聘入围体检对象。经考察、研究确定,如嘉兴市科技局党组认为被考察对象不适合选聘岗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五)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公示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考察、体检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由嘉兴市科技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

(六)公示、聘用:拟选聘人员在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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