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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6 03:21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深化法治绍兴和法治上虞建设的各项部署,做实法治宣传教育,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四个上虞”建设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年—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如下决议: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尊崇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等基本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学习宣传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法律法规。服务大局,为上虞“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创新发展、社会治理、基层民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区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防范金融风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普遍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坚持全民普法,突出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应当做到全覆盖,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在内的所有公民,加强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编印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上虞实际的普法校本教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正确认识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的观念和能力。

四、大力培育城市法治文化。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展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以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体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巩固传统媒体,重视和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五、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落实责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检查、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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