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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10-28 20:09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将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②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

③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应聘所需的相关材料的;

④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考察后30个自然日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

⑤2020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在公示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将按往届生、应届生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及8月底前分批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培养管理

1.人事关系:招聘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人才政策:招聘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同时享受我区有关人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生活补助。引进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生活津贴。二是住房补贴。对新聘用的事业单位硕、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房票补贴。三是生活保障。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博士研究生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博士研究生还享受人才“医疗绿卡”。

七、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3.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91179、0575-82206618。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需求表。

原标题: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择优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附件下载>>>

1.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择优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2.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择优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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