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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集中宣判10起涉恶案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8-05 02:48

  近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10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4名被告人获刑,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其中首要分子陈某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出资成立了河南某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催收业务。该公司由被告人陈某某实际掌控,由被告人刘某负责管理具体事务。自2018年下半年起,该公司开始为多家网络App平台实施有偿催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催收过程中,通过以电话、短信或微信辱骂、恐吓、发送PS侮辱图片等方式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迫使其还款,严重扰乱了数百户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又利用“七天乐享”和“畅响花”套路贷借款平台,以低息为诱饵,骗取相关被害人的财物,同时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并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高度关注,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区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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