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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两任消防大队长被同一人银弹击倒先后获刑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5 10:36

新华社杭州11月23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嵊州市法院日前对原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长朱平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就在本月初,朱平潭的后任曾志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刑十年。令人惊奇的是,这先后两任消防大队长都是被同一个行贿人用银弹击倒的。

罗某是上虞一家经营网吧和数码商场的老板,为了使自己经营的网吧和商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他千万百计与消防大队长朱平潭搞好关系。每次朱平潭带人来消防检查时,罗某总会想着法子送给他红包,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红包送出去后,一切就“OK”了。

今天9月18日,朱平潭被嵊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让办案工作人员深感意外的是,行贿人罗某还为朱平潭求情:我这些网吧、公司已经投资下去都是几百万的,如果不让通过消防验收就无法开业经营,因此即使朱平潭向我开口要20万、50万,我也只能给他的。

法院审理查明,朱平潭利用消防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罗某等人财物计人民币八万元,鉴于朱平潭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清全部赃款和赃物,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与朱平潭相比,他的后任曾志确实比他贪多了。2008年朱平潭转业后,继任者曾志又成了罗某不得不进贡的目标。

经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11月仅三个月时间里,罗某先后6次向时任上虞市消防大队长的曾志行贿,其中人民币30万元,手机、电脑、摄像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收受上述款物后,曾志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审批、验收、检查上为罗某开了“绿灯”。

除收罗某的贿赂外,曾志还以炒股亏钱、买房欠钱为由向他人要钱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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