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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猝死家中,同席多人被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10-11 15:28

多人一起饮酒

其中一人酒后被送回家

在家中突发冠心病死亡

案发后,死者家属

将酒局组织者及同席饮酒者

一起诉上了法庭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叶某邀请陈某、张某、任某、王某等人一起到酒店吃完饭。席间,叶某、陈某、张某、任某等人一起喝了酒。酒足饭饱后,组局者叶某将陈某送上没有喝酒的王某车上,并叮嘱王某开车将陈某安全送至家中。

之后在王某的护送下,陈某回到了自己的家中。由于当天陈某的妻子等家人不在家,王某便将其安顿好后离开。然而到了第二天早上,陈某的妻子万某发现丈夫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遂委托他人到其家中查看情况,结果发现陈某已经死亡。

经鉴定,陈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生前饮酒是其冠心病发病的诱因。

之后,陈某的家属将叶某、张某、任某等人一并告上了法庭,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展开审理。

法院认为

本案中陈某的死亡属多因一果,应考虑各种因素对造成死亡的影响力,按照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份额。

 

纵观全案,陈某患有冠心病,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发作,喝酒只是诱因,因喝酒导致死亡的原因力比例确定为30%。在30%范围内,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明知的,其放任自己过量饮酒,使自己陷入危险状态,对造成死亡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确定其责任比例为70%;共同饮酒者未将陈某置于家人的监督和照顾之下,使其生命和健康免受危险境地,同饮者共同承担其余30%责任。在此范围内,叶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对同席者负有更多的照顾、救助义务,承担60%的责任,张某、任某各承担20%的责任。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处叶某赔偿原告万某58515元;张某、任某各赔偿原告万某19505元。双方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小酌怡情

酒大伤身

喝酒量力而行,切不可贪杯

不要劝酒、灌酒

酒后同行人员

一定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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