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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南向通”与“北向通” 额度放开是趋势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7-02 12:06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陈奇 杨仕省 深圳报道

中央金融四部委的政策支持下,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三地居民理财投资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这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将可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同时,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迎来试点,香港金管局和澳门金管局均在官网发布了新闻稿表达欢迎。

“大湾区居民对跨境理财投资的需求日趋殷切,两地金融业界对理财通有很大的期望。”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指出跨境理财通的推出属于众望所归,他同时表示,“(香港金管局)会与香港证监会和内地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并与业界密切磋商,根据公布的框架尽快敲定落实细节,争取早日启动理财通。”

作为这项业务的直接开展方,平安银行方面回复《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理财通将为大湾区金融业带来重要突破和创新,对提升大湾区居民的财富管理能力、完善大湾区金融机构的服务与合作、促进内地与境外金融市场开放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协同发展,意义重大。”

“从性质上看,跨境理财通与原先证券投资市场上推出的QFII/QDII机制类似,都是推进金融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也是促进生产要素自然流动的必然要求。”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分为“南向通”与“北向通” 额度放开是趋势

据了解,“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

“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显而易见,跨境理财通对于流动资金的用途与额度均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在业务的起步阶段,出于管控风险和防止资金外逃的角度考虑,监管方面肯定会保持谨慎。不过,参照QFII/QDII早已取消投资额度限制,我认为跨境理财通将来在额度上也会放开。”徐洪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需求很大,它不同于银行存款与股票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风险偏好匹配不同等级的产品。

另外,跨境理财通也强调了对于投资人的保护。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而“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18项具体措施在深圳落地

今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共拟定26条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送上金融“大礼包”,其中便包括支持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一定程度上,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跨境理财通”业务的进展情况吸引了外界更多的目光。

而实际上,《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备受关注“跨境理财通”业务之外,《意见》中的其它各项措施也正在逐条得到落实。

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发布的消息,在中央金融4部委发布上述《意见》之后,该行组织进行了学习,遵照意见要求,梳理出26条措施中每一条所包含的具体措施,其中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具体措施共计有45条。

6月5日,深圳人民银行指导深圳市银行自律机制制定发布《深圳市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方案》,正式将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拓展至深圳全市。据悉,此方案是《意见》出台后深圳推出的首个实施细则。

通过整理公开披露的信息,《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在上述45条涉及到深圳人民银行参与落实的具体措施中,已有18条措施在深圳全市落地,其中包括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上线运行等。

有2条措施正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试点,即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14条措施处于持续推进中,包括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等。

11条措施尚待研究落地,包括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等。

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表示,将深入贯彻《意见》,对于已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将继续做大做强;对于前期在深圳局部试点的措施,将根据《意见》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部署下迅速行动,推广至全市;对于需持续推进或尚待研究落地的措施,将及时了解、研究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意见》要求,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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