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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四川,男子多次性侵6岁继女5年后案发,被捕时说只侵犯了两

2021-11-25 12:08

事发四川省成都市,男子利用其继父的身份,从继女6岁开始,多次实施侵犯,并且长达5年之久,2021年11月24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强奸幼女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李某,男,1985年出生于四川省仁寿县,汉族,文盲,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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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李某是小雪(化名)的继父,从小雪6岁开始,李某先后在成都市锦江区,多次对小雪实施侵犯,直到五年后,事情败露,小雪才在外公、外婆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当日11时许,经妻子电话联系后,李某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李某对指控其强奸的罪名无异议,但称他对小雪实施性侵犯的时间,是一年前开始的而不是五年前,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犯的次数是两次而不是多次。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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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利用其继父的特殊身份,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案发后,李某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但其利用继父的身份,长期强奸幼女,隐蔽性极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恶劣,综合全案情况,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李某提出小雪6岁的时候,未实施强奸的辩解意见,经查,在案证据有被害人小雪本人陈述与其母亲吴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事实,所以对李某的辩解意见,不予以采纳。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来源:上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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