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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内一男一女遇害身亡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8-03 12:31

2010年4月27日,北京延庆康庄镇商业街的一家足疗店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是这家足疗店的经营者,这是一栋三层的小楼,被害男的姓张,穿着睡衣,仰面躺在一层,他的女友躺在二楼的卧室,经法医检验,小张女友被害时,已怀有三个月的身孕。

 

足疗店一共有三层,卷帘门是进入楼房的唯一通道,门是从里边打开的,钥匙还插在门上。小张他们遇害的时候都穿着睡衣,说明他们已经入睡,或正准备睡觉,后来被犯罪嫌疑人叫开了房门。

寻找关系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来到北京后,小张曾经当过推销员,开了一家足疗店,目前正经营着火锅店,与他打交道的人太多了。侦查员向小张的父母了解情况时得知,火锅店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小张,而是一个叫窦硕的大学生。从商业街往南走大约500米有一所民办大学,窦硕就是这所民办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小张父母告诉民警,窦硕在案发前一天已经回了老家。

 

别看被害人小张又开足疗店,又开火锅店,他的岁数并不大,只有20岁出头。只有找到他身边众多关系中,最危险的关系,才可能找到破案的线索。既然火锅店是合伙开的,办案人员走进了校园,寻找小张的另外三名合伙人,结果却在学校里,意外地遇到了窦硕,他没有回东北老家。对于小张的被害,窦硕也显得有些冷漠,跟窦硕一起投资火锅店的另外三个人分别叫闫广睿、贝方明和黄某,他们住在一个宿舍。这四个人都提供了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问话时,办案人员发现,窦硕的胸口有一处伤痕,像是最近刚刚被人抓伤的。

 

侦查员决定继续对窦硕、闫广睿和黄某进行调查。就在这个时候,现场勘查的侦查员传来消息,有证据显示,在案发当晚,贝方明和黄某曾经到过现场。

2010年4月28日晚上9点,经过3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案件告破。

窦硕,今年21岁。在火锅店的经营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一栏填写的是窦硕的名字。2009年12月的一天,窦硕来芳名阁足疗店消费,认识了店主小张。小张是河北邢台人,来北京三年了,一开始从事烟酒推销,后来开了这家足疗店,但是他的年龄只有22岁。窦硕21岁,大学生,家里的生活条件还是很不错的,虽然学习成绩并不是很好,但是经营意识很强。两个年纪相仿的年轻人逐渐聊到了小张这家足疗店,小张说他打算放弃足疗店,另开一家新店。

自打开业以来,火锅店天天爆满,除去原材料和人员工资,每天能有三千到五千块钱的收入,如此算来,两个月就能收回投资。但这也忙坏了小张和他的女朋友,尽管有小张的父母、哥哥和嫂子帮忙,他们也是每天早上七点就开始忙乎,一直要到深夜12点钟才能回到足疗店休息。他们不知道,火锅店的大股东窦硕,此时在脑海中筹划的却是另外一个问题。

窦硕告诉贝方明、闫广睿和黄某,说现在火锅店火了,可是小张却想甩开他们单干。贝方明他们三个竟然就这样相信了窦硕,并策划了这场杀人、抢店的惨案。

2010年4月27日凌晨两点多,窦硕、贝方明和黄某手持凶器进入足疗店,将小张夫妇遇害。

2010年4月29日下午两点钟,侦查员在学校的花园里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藏匿的作案工具。

现在明确了窦硕胸前的抓痕是小张女朋友留下的。2012年12月,窦硕和贝方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黄某因为未成年,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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