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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遭追尾却被判负全责?这就是“顶包”的代价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3-23 10:51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在路口等红灯,后车突然撞上来,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后车负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可最近,杨某的车被人撞了,却被判定负主要责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去年底,南通海安228国道,金港大道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在路口等红绿灯的半挂车,被一辆货车撞上,货车前部严重损毁,货车驾驶员受重伤。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现场酒精检测,半挂车司机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74.5毫克。正当交警准备对周某,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理时,剧情发生了反转。周某到交警对自首,交代了“顶包”的事项。

228国道沿线的多个高清抓拍显示,驾驶半挂车的确不是周某,而是同车的杨某。原来,杨某所持的A2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按规定,不得驾驶半挂车。事故发生后,生怕对驾驶证有影响的杨某,想出了让周某顶包的馊主意。而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会被吊销驾照甚至拘役,第二天才回过神来的周某,只得来交警中队说明情况。

正常情况下,实习期内开挂车是要罚款两百的处罚;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让人顶包,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是一种交通肇事逃逸。

由于杨某所驾驶的半挂车尾部反光标志板,不符合技术标准,并且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由于事故后他让周某顶包,因此,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也发生了反转。

海安市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中队指导员储成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办法 ,逃逸事故行为认定责任就是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它车辆有责任的话,可以减轻责任。最后经海安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

2019年3月13日,海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1200元;周某帮助肇事逃逸人员隐瞒事实真相,罚款1000元。同时,杨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A2证在实习期内被记12分,将被注销降级。事故双方车辆、人员损失除交强险外,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

事故发生后,积极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是正道,任何隐瞒造假的行为,最终的结果,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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