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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检察建议督促消除418辆公交车安全隐患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7-06 14:27

3个月发生4起攻击公交司机案件

绍兴上虞:检察建议督促消除418辆公交车安全隐患

  检察日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幸女)“公交车驾驶区加装的防护隔离设施,不仅保护了司机,更保护了我们这些乘客,这下我们出行坐公交车更加放心了。”端午节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居民李女士发现,公交车辆不仅新增了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也进行了改造升级。而这些改变,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2019年5月,在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上,乘客甲某手中的水果袋影响了驾驶员挂挡,二人遂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甲某用脚猛踹驾驶员腰部,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辆发生剧烈晃动。所幸驾驶员及时刹停车辆,才避免了一场恶性事故的发生。此后3个月时间内,上虞区又接连发生3起类似因司乘纠纷引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案发后,甲某等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先后被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关案件的频发也引发了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关注,通过查看车载监控视频,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四起案件均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且乘客能在肢体上轻易地接触和干扰驾驶员的驾驶操作,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并未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立即行动,对辖区内运营的公交车进行了全覆盖探访调查,发现多辆公交车存在未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或安装的防护隔离设施过于简易的情况,不能有效隔离乘客和驾驶区域。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上述公交车辆内部还存在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不完整、安全疏散示意图缺失、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等现象,与《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第一时间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了情况,就共同推进辖区内公交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达成共识。2019年11月,该院向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辖区内公交车车辆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设置不规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选派专人与检察官一同对全区公交车辆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设置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并配置车内应急出口标识、安全疏散示意图。同时,分批在公交车驾驶区域加装防护隔离设施进行改造。

  “截至目前,全区418辆公交车驾驶区都有了防护隔离设施,安全隐患消除了。”日前,在检察官回访时,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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