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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宗!这名男子妨碍疫情防控还袭警!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2-01-23 16:37

年关临近,珠海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依法防疫、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都应做到防疫不放松、底线不逾越!然而,现实中居然有个别人员罔顾法律规定,拒不配合防疫要求,还公然对抗执法权威。2022年1月21日,香洲法院审理一宗暴力袭警案,被告人蔡某拒不服从防疫要求,还多次暴力袭击履行防疫职责的公安民警,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这是珠海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涉疫袭警罪案件。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案件详情。

逃避隔离
暴力袭警

2021年9月17日,蔡某从疫情高风险地区抵达珠海后被安排在某酒店隔离观察。9月20日20时许,蔡某手持一根木棍,悄悄从酒店后门离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黄某发现后迅速追上蔡某,劝告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安排。此时,正在酒店外围巡逻的民警谭某、辅警尹某闻声上前劝告蔡某,未料蔡某突然挥起手中木棍击向尹某头部。蔡某乘机逃跑,随后被增援的民警抓获,移送至另一酒店隔离。9月21日凌晨2时许,蔡某冲值班的民警大声喊叫。民警朱某上前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告诫其服从安排。而蔡某却趁机用力踢向民警朱某膝盖。

2021年10月1日,蔡某结束隔离后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接受讯问期间,蔡某又挥拳打了民警周某。

早有前科
再次获刑

香洲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蔡某曾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8月9日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香洲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刻不容缓。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2021年8月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重申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疫情防控,关乎你我,每一位公民都应严格服从疫情防控安排,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切勿以身试法。

下一步,香洲法院将继续秉持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惩处涉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面,

跟随小编来看看,

违反疫情防控安排的“任性”行为

会受到哪些处罚!

01

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2

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以侮辱、恐吓、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民警察、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人格尊严,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强占、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单位或个人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其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其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6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其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

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

我们应该做到守规矩、不添乱,

给予他们尊重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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