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第一城市门户欢迎您!   手机上虞广播网

您当前的位置 :上虞广播网 > 上虞资讯频道 > 热评动态 >

大妈交易260万元,身份竟是……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11-10 19:48

近日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城厢派出所接到预警

辖区的赵大妈(化姓)很可能

正遭受“杀猪盘”诈骗

派出所立即启动紧急劝阻

第一时间找到赵大妈

面对现场警力的核实询问

赵大妈却支支吾吾,举止反常

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

发现赵大妈名下有多张银行卡

且近期有多笔大额可疑交易

总额高达260余万元

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

赵大妈竟是一名

刚被外地上网追逃的涉诈嫌疑人

面对铁证,赵大妈如实交代

因其贷款逾期

为了继续贷款

将自己的银行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走账

与多个涉案账户存在资金往来

目前,嫌疑人赵某已移交当地警方

警方普法

一、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1. 远离涉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相关犯罪,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果此前的身份证曾遗失,或者电话卡、银行卡出现异常,一定要及时查询,检查自身名下是否有自己了解之外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并及时进行处理。

2. 一旦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Copyright 2012-2013 上虞第一城市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郑重声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