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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购房已经成为普罗大众的“刚需”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02-02 11:52

当今社会,购房已经成为普罗大众的“刚需”。买房就好像人生中必打的一场硬战,除去大家最关心的价格之外,还要考虑房子所处的位置,是一二三环,还是远离市中心。采光面积如何、向阳还是背光,周围是否有娱乐设施或学校,甚至于“老破小”和“高大上”都不免拿来仔细比较一番。

但除去以上的必要条件,还有一个因素,事关购房入住后的居住舒适程度。那就是与业主们“相爱相杀”、“针尖对麦芒”的物业管理。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管理的冲突层出不穷,在网上随意一检索,相关词条可谓是千奇百怪。有业主给物业送锦旗,阴阳怪气地嘲讽物业管理公司办事不当。也有物业态度强硬,“霸王条款”逼迫业主,业主们拉帮结派围堵物业,两拨人恨不得当场打一架,就像是田地里的大白鹅互啄。

而造成这些矛盾的根本源头,还是物业的“干啥啥不行,催收第一名”。

这就好比如,花了三百元享受到了五百元的服务,那想必业主们会和物业握手言和;假如我花了一千元,却换来物业的不作为,那么下场可想而知。不是物业掉层皮,就是业主“磨刀霍霍向猪羊”。

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不断白热化,既然有了因,那必然会有果,有人问了,那么物业费可以取消吗?

就好像购买奢侈品时,服务与价格是成正比的。若是取缔了物业费,未来将要面临许多接踵而来的问题。当业主们的问题得不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时,自然而然地又会怀念起物业公司。

当天秤两端难以平衡,国家终于对物业管理公司“出手”。2021年,最新的《民法典》出台,其中不仅完善了许多条法规,《物权法》也做出了进一步的修改。

何为新的政策?

业主合法享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所谓公共收益,便是指电梯里投放的广告,公共停车位、快递柜,这些产生的收益在扣除了合理成本后,物业不可以私自侵吞,而是要将这部分的收益发放至业主手中。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

若是物业的管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等影响到了业主的生活,例如收钱不办事、一推二六五,让业主跑完所有程序依旧得不到解决,或者把某些责任推到业主的头上,颠倒是非黑白。过去的业主只能忍气吞声,而随着新法规的颁布,业主们可以与其他深受其苦的业主商量更换物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业主有意更换物业,需要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物业公司有责任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众所周知,现在小区的安保服务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但就算如此,也很难完全避免一些偷窃行为的发生。若是小区发生了偷窃行为,业主们该如何维权?这种时候,物业管理是难辞其咎。物业管理应该完善小区的安保系统,以此保障业主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物业不能通过非常手段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想来有一些业主应该都遇见过“黑心物业”。在遇到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常采取“断水断电,断暖断气”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弄得业主们是苦不堪言。划重点来了,以上种种行为皆属于“在违法边缘不断试探”,业主们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了,业主们不能故意拖欠物业费,否则将会面临物业公司的起诉。

业主的特定财产损失可以向物业保底

现在许多小区的停车位是露天设计,这就难以避免高空坠物的危险。那么当自己的爱车或是家人突遭“天降横祸”时该怎么办?如果这种时候监控得不到有效信息,也查不出谁是“幕后凶手”,那么业主是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从前业主和物业是“钱钱钱、牵扯不清;费费费,笔笔扎心”。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就像是动物界的捕猎者与猎食者,势必要争个你死我活才善罢甘休。

而新《民法典》的出台,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业主的生活品质。对于业主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喜闻乐见的事情,然而对于物业却也不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是能大刀阔斧的整改物业曾经种种的“犯错行为”,那么在未来里,一定可以预见业主和物业和平共处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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