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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伙走私冻品超200吨,均被判处刑罚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8-24 17:09

冻品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跟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

走私而来的冻品大部分无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其安全性不明。

为了获利而走私,殊不知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三名男子经人“介绍”前往珠海,

为谋私利合谋绕关走私,

并约好事后分成,

最终纷纷落网,

走私冻品超200吨,

三人分别获刑。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石某文、石某林、欧某东根据他人介绍来到珠海,三人商定运输冻品并约定事后分成。根据“老板”的安排,在石某文指挥下三人驾驶一艘沙船前往香港青衣附近装运一船冻品。

期间,石某林协助石某文开船、欧某东负责打杂。

后三人驾船将冻品运送回大陆,途经横琴磨刀门水域时被执勤警力发现并追捕,三人被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非法走私冻品约200吨,均未发现有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经鉴定被查获走私物品中约28吨属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2年8月3日更新)》内的产品,其余则不属于或无法鉴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未取得合法手续,绕关走私来自疫区及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文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石某林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欧某东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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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利用横琴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位置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该行为不仅危害大众生命安全——大多走私货物来源不明,运输条件恶劣,很可能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一旦流入市场将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更是对自己人生不负责——该行为因触犯刑法会被判处相应刑罚。

切不可为一时贪欲铤而走险,最终踏进害人终害己的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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