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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7岁阿婆与儿子疏远多年,却对他提出这个要求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10-25 11:53

因为家庭琐事与年迈的父母闹了矛盾,子女可以拒绝探望老人么?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来华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原告韦阿婆的诉求得到支持,母子亲情也有望通过判决的履行,逐渐得到修复。

今年87岁的韦阿婆有5个子女,均已成年,并且各自独立生活。韦阿婆的丈夫于2013年病故,她本人身患脑梗、高血压等疾病,近几年已出现意识障碍和认知功能受损。老人家没有固定劳动收入,主要跟随次子阿明(化名)生活。

阿光(化名)是韦阿婆的另外一个儿子,其因家庭矛盾对母亲产生不满,多年来一直拒绝探望母亲。韦阿婆深感晚年的寂寞和凄凉,面对阿光的不闻不问只能暗自垂泪,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阿光履行赡养义务,并且经常回家看看,每周陪同母亲聊天两次,每次1个小时以上。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阿光辩解称:自己因为需要养家糊口,工作忙碌,所以才没有时间去看望母亲。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对老年父母的赡养,支付生活所需的金钱及物质不是衡量赡养的唯一标准,还应包括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 本案中,原告作为母亲风雨数十载将5个子女养育成人,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如今原告已是耄耋之年,本该承欢膝下,尽享天伦之乐,但却因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迫与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诉求被告探望,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令人唏嘘。

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角度而言,母亲希望儿子探望是人之常情,而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起案件中,被告作为原告之子,其探望年老患病的母亲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被告辩称其没有时间探望原告的意见,不能成为拒绝对原告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理由。

因此,原告诉请被告对其进行探望,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应得到支持。对于原告韦阿婆在子女探望次数方面的诉求,法院综合考量老人目前的生活情况、被告家庭及所居住地距离、其他子女轮流照料等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被告应每月至少探望、问候原告一次,酌定其探望、问候的方式不限于接触式探望、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问候等。

案件宣判后,法官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释法工作,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并愿意执行。对于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百善孝为先。对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冷冰冰的判决就可以完成的。法官表示,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亲情的弥合、情感的认同才是一个和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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