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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监狱风云”又来了!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8-07 07:04

  (原标题:A股"监狱风云"又来了!实控人行贿,判刑15个月,交易所紧急发函!)

  A股“监狱风云”仍在上演。

  昨晚,深交所向永清环保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实控人涉嫌行贿被判刑的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永清环保实控人刘正军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已获刑一年三个月。

  永清环保收深交所关注函

  8月5日,深交所向永清环保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实控人涉嫌行贿被判刑的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公司对刘正军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披露是否及时、完整。

  深交所关注函透露,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于2018年9月29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 查,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10月19日辞去董事 长职务。法院于2019年7月2日对刘正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而仅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刘正军因个人 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此外,根据相关案件判决书,永清环保于2015年向湖南和则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永清环保成立于2004年,并于2011年3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企业。永清环保主营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土壤污染修复(含环境药剂销售)、新能源发电(包括垃圾发电和光热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环评咨询服务等。

  截至今天收盘,永清环保股价4.95元/股,市值31.9亿元。

  永清环保实控人获刑15个月

  2018年4月,永清环保公告称,接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正军家属的通知,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第二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他人代行。

  此后,2018年10月,永清环保正式发布董事长、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称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其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正军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时对刘正军任职期间的杰出贡献表示感谢。申晓东正式聘任为总经理。

  一年多之后,公开渠道再度传出刘正军确切消息。

  今年7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正军单位行贿一案刑事判决书。该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宁远县法院于今年7月2日作出判决:刘正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同时披露了刘正军遭留置、逮捕的具体时间。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刘正军于2018年4月4日被永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29日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查,同日决定对其逮捕,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后羁押于永州市看守所。在这个时间点,刘正军仍为永清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据介绍,刘正军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也就是说,刘正军已于今年7月初刑满释放。

  因向官员行贿拿项目获刑

  具体来看,刘正军主要因依靠单位行贿抢单项目获刑。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刘正军请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某出面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某打招呼,衡阳市城管局及招标办在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招标过程中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规启用复评程序,后永清环保顺利中标该项目。

  起初上述衡阳项目招投标的评分结果为重庆三峰环保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永清环保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此后,衡阳市城管局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标,复标结果为永清环保变为第一名,重庆三峰环保公司降为第二名。

  永清环保2013年10月公告,公司收到“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4.01亿元左右,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另据公告,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中标获得永清环保上述衡阳项目的第二批设备采购合同7711万元左右。永清机械为永清集团子公司,由刘正军掌控,与永清环保为兄弟企业。

  此外,衡阳市住建局在衡阳市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倾向性地选择永清集团下属的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永清水务”),后永清水务顺利中标。永清水务同归刘正军控制,与永清环保为兄弟企业。

  永清环保涉多起行贿案

  事实上,此前曝光的多起受贿案件中均有永清环保的身影。

  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包括永清环保在内的多家湖南企业涉案。

  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谢立被指收受湖南永清环境产业科技集团董事长刘某3贿赂8万元。据悉,永清环境集团是永清环保的控股股东,刘某3为永清环保原董事长刘正军。

  据悉,2006年至2013年,谢立担任省环保局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接受永清环境集团董事长刘某3的请托,在该集团承揽鲤鱼江电厂脱硫挡板门业务、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项目、曾家溪、康家溪底泥治理项目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在此期间,谢立在办公室等地先后13次收受刘某3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刘某3表示,谢立是省环保厅副厅长,其公司从事环保行业,其多次请求谢立提供帮助,谢立也为其公司出面跟相关领导打招呼,为感谢谢立的帮助,且为加强和谢立的感情联系,希望继续得到他的支持,所以才送钱给谢立。

  在去年湖南公开的另一个受贿案件中也有永清环保的身影。

  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233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0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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