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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在建棚改小区深陷执行难停工两年,“书香名门”难飘书香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08-31 15:12

马上就要开学了,紧邻多所中小学的吉林书香名门小区,却难闻书香。

书香名门小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城区,是通过政府审批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从2019年7月起,因开发商与建筑商(即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小区里的3栋居民楼已停工两年多。回迁户、购房者、讨薪农民工、开发商、建筑商等多方人员,面对停工可谓五味杂陈、欲哭无泪。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因纠纷项目开发商提出更换建筑商,但建筑商占据施工现场不肯撤场,导致无法施工。为此,通化市仲裁委员会下达生效裁决,要求“建筑商撤出工地,排除妨碍”,开发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料到,这份生效裁决,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因深陷执行难,这个紧邻多所中小学的“书香名门”小区,难闻书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建筑商闹纠纷棚改项目停工

2017年10月,吉林省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开始建设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文明路文盛教堂地块的棚改项目——书香名门小区。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的通化市发展改革委2009年文件显示:经研究,同意通化中金房地产公司对文明路棚户区改造建设;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抓紧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上述文件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6公顷,拆迁面积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据了解,项目筹建过程中,当地建筑商杨某以铁路建筑工程段名义,承建了该小区3栋楼的施工工程(4号、5号、6号楼)。

这3栋楼建筑工程于2017年开工后,开发商中金公司却发现了诸多问题。

▲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显示,书香名门小区项目为政府棚改区项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今年8月27日,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工程开工后,杨某屡次挪用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且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工地多次停工。

由于工期紧张,为保证进度,中金公司不得不提前支付各项工程款。但是,杨某仍然继续挪用工程款。中金公司此时才发现,杨某不仅没有施工企业资质,更没有施工管理能力和经验。

2019年7月,因建筑商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建楼工程再次停工。农民工多次上门找开发商讨要工资,为不耽误项目进度,中金公司又垫付了194万元工资。

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上述原因,项目多次停摆,中金公司多次找杨某沟通,希望其将挪用的工程款归还并用于施工,但杨某表示已无能力组织复工。中金公司无奈之下,通知杨某解除合同退场,但杨某拒绝退出工地。该项目被迫延期。

对于中金公司所说的上述情况,建筑商杨某则有不同的说法。

建筑商的法律顾问对记者说,整个工程(3栋楼)涉及估价约3800万元的工程量,杨某已完成3600万元左右。中金公司没有结算工程量,以各种理由提出更换建筑商,工程款该如何解决总要有个说法。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地棚改办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一份《通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项目台账》,书香名门小区项目上榜。文件称,该项目数十套房屋(房主),逾期未得到安置。

▲通化仲裁委生效裁决,杨某应当撤出施工工地,排除妨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仲裁裁决建筑商撤出工地

2020年2月,在上述问题始终未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向通化仲裁委申请仲裁。通化仲裁委受理后,仲裁庭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26日两次对该案开庭审理。

仲裁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工程量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鉴定中对于中金公司资金拨付情况予以认定。鉴定报告显示,杨某需向中金公司返还工程款250万余元,因杨某方没有给中金公司拨付的2227万余元开具税金发票,还需给付中金公司税金213万多元。

通化仲裁委于2020年6月8日、7月6日,分别作出了裁决和补正裁决。案号为(2020)通仲裁字第024号裁决书显示,认定双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无效,杨某应当在裁决生效三日内撤出施工工地,排除妨碍。杨某到期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停工项目现场,围挡外堆满垃圾。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上述仲裁裁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撤出,其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仍然占据着工地。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中金公司向通化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22日,通化市中院向杨某下达执行公告,要求杨某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法院将对其罚款、拘留,并强制清场。如执意抗法,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以为有了这两份法律文书,很快就能复工了,但却在执行上再次遇到阻力。”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说,杨某暴力阻挠执行,当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其采取极端对抗措施后就医,再次逃避被执行。

▲施工设备留在工地拒不撤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波三折生效裁决深陷执行难

此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标的不明确,该案再未获得执行。

无奈之下,中金公司再次向通化仲裁委申请明确执行标的。通化仲裁委依法作出补正裁决,将执行标的予以明确——包括施工设备设施、施工人员。

据介绍,2020年7月,有关部门与中金公司来到施工工地沟通此事。通化仲裁委向通化市中院表示,此案执行标的物很明确,就是裁决确定的施工设备设施、人员及辅材,影响施工的上述物品及人员搬离,即可使裁决得到执行。但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拒绝采纳。

中金公司认为,因杨某曾采取极端方式阻挠法院执行,更因其各种设备占据着工地不走,这让法院执行局面临很大压力。

杨某一方以及法院方面,否认了中金公司的说法。

杨某一方表示:“很多施工设备是工人带来的,并不是杨某的。如果撤出工地,他们担心工程款结算没有着落。杨某没有阻挠执法的情况。”

通化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存在杨某阻挠的事情,主要是裁决标的(物)大多数不是杨某的,所以建议当事方重新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8月30日,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说:“不知道什么原因,这起执行申请已经在通化市中院工作系统内显示‘已经结案’。”这令他们非常疑惑:即使认为仲裁委的裁决有问题,也应按规定走法定流程,不应该单方面结案,这剥夺了申请人的复议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建筑商杨某曾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今年8月16日,该民事一审案件在通化市中院开庭审理。

杨某在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称,本案仲裁过程中,通化仲裁委员会没有向其依法送达答辩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回证为他人假冒签名;同时也没有向其送达“指定告知出庭通知书”,该仲裁庭组成及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杨某还表示,中金公司隐瞒了部分证据。2019年9月10日,再度施工实际是杨某组织的,并支付了包工队工资,而中金公司谎称是该公司直接发包,抹杀本属于杨某的部分产值。杨某认为,通化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违法,应予撤销。

目前该案宣布休庭,尚未判决。

▲已交房的回迁户4号楼,但基本无人入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开发商垫资建好回迁房无人愿入住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书香名门小区周围有小学、初高中共6所学校。购房者部分是为孩子上学方便在此陪读的家长,还有部分是周围学校的教职工。

据小区售楼中心人员介绍,该项目一期销售情况很好,但因4、5、6号楼出现延期交工、工人讨薪、打官司等系列情况,楼盘在当地口碑出现严重下滑,还出现购房者退房、回迁户投诉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小区4号楼为回迁房,棚改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起到重要作用。为避免影响回迁户入住,在多部门协调下,中金公司再次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将未完工的4号楼施工,另外5、6号楼仍处于停工状态。

2020年10月26日,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发布消息称,可对书香名门小区4号楼回迁户办理入住手续。

盼望已久的回迁户们,终于可以搬进新家了。今年8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通化市书香名门小区发现,号称竣工的4号楼,基本上无人入户居住。4号楼为6层住宅,在多名回迁户看来,该楼房仍未达到入住配套标准。外观看,这栋楼被围挡圈在工地内,与未完工的建筑仅数米之隔,围挡外堆放着建筑垃圾。

记者发现,5号楼、6号楼仍处于停工搁置状态,工地围挡外堆满了建筑垃圾,周围长满杂草,工地内堆放着钢材、建筑设备等杂物。

中金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完工的4号楼位于施工工地内,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其他楼仍未完工,围挡、塔吊不能拆除,后续的小区维护、绿化,无法跟上。”

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女士说:“我们打赢了官司,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但却难以执行不能恢复施工,致使这个棚改项目停工已两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政府工程,我承担不起那么大的责任。想不通,为何生效裁决执行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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