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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市民专柜购物想退货遭拒 实体店购物也该有“后悔权”吗 墨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7-27 10:31

王先生买的化妆刷

河南商报记者张晶晶文/图

郑州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想不明白的事儿。

“我在专柜买完东西,前脚刚出门,发现这东西我不需要了,回头去退货,商场和专柜都不同意退货。”王先生十分不解,“现在不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网店普遍适用的“后悔权”,在实体店无效吗?

事件

在专柜给女友买礼物,想退货却难了

7月25日中午,在郑州市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的正弘城商场内,王先生在一化妆品专柜给女朋友买了一套化妆刷,共花费2570元。

出门后,王先生与女友通话得知,女友已经买过化妆刷了。

“我回去退货,商场的客服和专柜都跟我说特殊商品不退不换。”王先生不解,“东西都没有开封,完完整整的,为什么不给我退呢?”

河南商报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武汉、海口等地的媒体在近两年均有类似的报道。

消费者购买商场产品,七天内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商家的回复大都是:“实体店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说法,只有网店才支持。”

律师

消法未明确实体店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商场内多家商户了解到,如果商品真有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而对于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商家表示,如果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有的商家则表示,只能换不能退;还有的商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实体店是否也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对此,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实体店中,七日内退货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

对于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退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观点

网购有“后悔权”主要考虑到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王先生多次与商场、专柜协商,最终专柜同意退货。

虽然退了货,该专柜的一名导购内心却百般委屈。

她表示,从付款时她就告诉了顾客,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不是我们不给退换,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也是可以协商的。”该名导购称,“我们也是有业绩指标的。我为你服务了那么长时间,没有任何理由就要退货,谁都不好做。我们每天这么多顾客,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的话,我们生意就没法做了。”

一家实体店老板对河南商报记者表示:“远程购物的话,主要考虑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信息和地位的明显不对等,因此很可能买到的东西和卖家宣传的不符。基于这一情况,才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在他看来,在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可以在体验之后做出选择,这样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换的。但如果商家作出了“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的承诺,商家就应该遵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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