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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男子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网友气愤!警察:我来办他 郭伯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9-22 10:47
9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警方快速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案件。经公安机关查实,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月18日16时许,江都交警先后接到网友举报:一男子在其朋友圈“晒”了一张江都交警城区一中队开具的违停告知单,并配文称:“我XXX的XX交警!几分钟啊我XXX!全家炸了你!X东西!”。

  言语卑劣,行为偏激,

  公然挑战公安交警执法权威,

  造成不良影响。

  网友希望严惩此人,

  交警回复:

  “剩下来的交给我来办!”

  
 

  经固定证据,交警初步锁定当事车辆,迅速联系辖区派出所调查该案。当日18时许,专案民警便将违法嫌疑人陈某(男,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人)传唤至龙川派出所讯问,陈某如实供诉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交警的事实,表示一时冲动,十分后悔。

  经查:陈某因当日15时许在城区龙城路因临时停车人不在现场被贴“罚单”,为泄私愤,遂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心中的“不满”倒是抒发出来了,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对辱警说“不”!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交警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进入互联网时代,当下不少网民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情的解决。即便如此,也要依法、文明、理性上网,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倘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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