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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报财产的通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1 02:41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报财产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本院立案执行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主动到本院履行义务。

二、尚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17年4月15日前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

(一)申报财产范围: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

2.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

5.其他财产;

6.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二)补充申报义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内,本院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在上述和解履行期限内有转移资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本院依法惩处。

四、尚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否则,经查证属实,本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执行人如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存在拒不履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的,本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六、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按期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配合本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本院可暂缓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

八、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监督电话:0575-82509119,13758520110。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遗 失

马国铨,拖拉机号牌:浙06.30969,声明作废。

潘徐兴,浙06.33925,拖拉机行驶证声明作废。

绍兴上虞小越镇连建明运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682601028356,核准日期:2016年8月24日,核准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作废。

杜苗芳,身份证一张,证号:330682198704242826,有效日期:2015年5月18日到2035年5月18日,声明作废。

李炜钢(身份证号:3306821981121212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一本,原从业资格证件号:3300390511,初领从业资格证件日期:2011年4月8日,声明作废。

绍兴上虞云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一本,代码:09098325-7,声明作废。

上虞市舒心房产中介所,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682613049767,核准日期:2010年2月5日,核准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作废。

104国道上虞收费所统缴IC卡1张:车牌号:皖S60871,卡号:005634,声明作废。

上虞市制冷通风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顾纪林,法人身份证号:330682194109025212,声明作废。

上虞市谢塘镇星明建材店,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3372003031801,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谢塘支行,账号:201000109719153,声明作废。

绍兴上虞飞飞土菜馆,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30682000133791,发照日期:2014年6月4日,发照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声明作废。

绍兴上虞小越镇振华家具店,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份,发票代码:133061530432,发票号码:00695682,声明作废。

上虞市东关五里牌大酒店,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3372002260601,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账号:201000082377650,声明作废。

李妙芳(身份证号:330682198110230924),就业失业证一本,证号:0502069968,声明作废。

上虞市春波杨梅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682NA000500X,核准日期:2011年3月29日,核准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作废。

绍兴市上虞小越镇明清居红木家私店,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30682606049097,发照日期:2014年5月23日,核准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声明作废。

上虞市百官街道王华东红木家私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3072419810509821161,声明作废。

上虞市百官街道王华东红木家私店,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682606036001,发照日期:2012年10月19日,发照日期: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声明作废。

邵惠英(身份证号:330622197509045527),失业证一本,证号:0811062702,声明作废。

张华翠、许克标,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3300154350,发票号码:00493163,金额:304694.40元,声明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阳寄售商行,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30682664118978,发照日期:2016年3月22日,发照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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