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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金融铁律,上海银行南通分行为何“明知故犯”?下海电视剧下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6-15 11:20

6月6日,江苏银保监局官网公布新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南通分行被罚款30万元,案由是“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大品牌研究院了解到,这是该行自2014年底成立以来,首次收到银监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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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因消费贷问题频收银监罚单,南通分行首次被罚30万元

根据这则公告,此次行政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记者经过查阅发现,前一项具体内容为“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后一项具体内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这是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成立四年多来首次收到银监罚单,但是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上海银行第一次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处罚。尤其是今年以来,上海银行在消费贷管控上可以说是问题频发。

1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无锡监管分局对上海银行无锡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无锡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刘峰志,该分行存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贸易背景审核不严的违法违规事实,无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上海银行无锡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月28日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有两份行政处罚指向上海银行,罚款共计150万元。其中,1号处罚显示,2017年,上海银行杨浦支行在发放某消费贷款时,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被处罚款50万元;4号处罚显示,2016年,上海银行静安支行在发放某消费贷款时未按规定进行贷款支付管理,同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资金使用,被处罚款100万元。

4月12日 天津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一份显示,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建国,该分行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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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上月举行业绩说明会,称“消费贷款远低于全行不良贷款率”。

根据上海银行官网显示,该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其中,首次收到银监罚单的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成立于2014年底,是江苏继南京、苏州和无锡之后的第四家分支机构。

虽然因为贷款问题频收银监罚单,但上海银行却表示“消费贷款远低于全行不良贷款率”。5月7日,上海银行举行了“2018年度暨2019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议”,根据官网上对外公开的会议纪要,上海银行表示“2018年末,我行消费贷款不良率0.52%,远低于全行不良贷款率,相较于消费贷款规模的增长,及消费贷款小额、短周期的特征,消费贷款不良率变化总体平稳”,还特别提到“始终严格贯彻审慎经营原则,消费贷款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对此,上海银行强调,一方面得益于对于外部合作方的审慎选择;另一方面持续着力提升风控能力,加强数据、模型和系统建设,提升反欺诈管控,强化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银行2019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末,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9%,较上年末升上升0.05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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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消费贷管控?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截至发稿未回应。

“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这些措辞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禁止消费贷资金流入投资领域,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其中股市和房地产是两大禁区。从各地银监局频频开出的罚单来看,消费贷资金管控不严甚至被挪用,是个屡禁不止的问题。

银行作为严监管的金融机构,拥有完备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流程,为何消费贷资金的挪用,成为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一个顽疾?“有些机构贷前审核不尽职、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消费贷资金的使用,是造成消费贷资金挪用的一大原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客户申请消费贷款的时候,要提供消费用途的凭证,比如购车或者装修,还需要提供对应的合同,以及交易对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复印件。然后签受托支付协议,贷款发放后,直接转给交易对手,银行就是这样监控消费贷资金流向的。发放的资金不能回流到借款人账户上,如果回流的话,系统监控到会强制贷款结清。

究竟此次上海银行南通分行被处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后期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消费贷资金的管控?

研究院就此联系了上海银行南通分行,但截至发稿,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未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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