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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5 0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根据我区近期违规建坟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现就抓好当前我区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殡葬管理的严峻形势

私人乱建坟墓是千年劣习,违规坟墓整治是殡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今年形势更加严峻,近期,农村违规建坟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山地的乡镇更加严重。今年1—10月,无论是群众直接到区殡葬管理所举报,还是在绍兴市长热线举报的人次比往年都要多,尤其是10月份以来信访举报数量猛增,比去年同期增加10%。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般老百姓总认为建坟是人一生最后的大事,宁可多花钱财,也要单独违规建造,不愿到生态公墓入葬;一些镇村干部也总认为私建坟墓是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相关部门也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是源头管理不落实。虽然各村都设有殡葬管理信息员,但这些信息员往往是碍于情面,明明知道本村有人在私建坟墓,却装作没看见、不知道,今年殡葬管理所收到的31起举报中,没有一起是村级殡葬管理员提供的。三是受季节时令影响。秋冬季节历来是农村违规建坟的重要时节,近期又是以晴天为主,再加上受传统风俗的影响,因此,今年农村违规建坟的势头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明确殡葬管理的责任主体

殡葬管理工作必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多方配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是殡葬管理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殡葬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本辖区范围内的殡葬工作必须管实管好。民政、国土、农林、城管、公安等区级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对违规建坟墓的现象该阻止的要及时阻止,该整治的要坚决整治。各村党组织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劝说、解释工作,为殡葬工作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参与违规建坟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工作的管理力度

一要加强宣传。近期要在《上虞日报》等区内主要媒体对殡葬工作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绿色生态殡葬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示范生态公墓建设及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宣传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二要强化源头管理。乡镇干部要充分利用下村入户之际,积极会同村干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不听劝阻,仍违规建造的坟墓要摸清底细,登记记录,各行政村违规建坟的情况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于11月底报区殡葬管理所。同时,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村级生态公墓的改造提升工作,切实解决入葬问题。三要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一些劝阻后仍不改正的、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涉及党员干部及主要亲属违规建坟的,该整治的坚决整治。要通过整治一处,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把殡葬管理作为对各行政村考核的重要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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