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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6 19:40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48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提供49,155万元人民币重整资金,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洛斯”)的破产重整事宜,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重整后格洛斯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格洛斯名下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有效的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本次投入的重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终投入的重整资金金额将在49,155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和结算规则实际结算后确定。

本次重整涉及的重整方案尚需取得格洛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及上虞法院的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本次交易其他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重整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4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公司拟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洛斯”或“目标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整”),本次重整涉及的重整计划尚待取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以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的裁定批准,公司参与本次重整事项并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参与本次重整并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后,将在公司治理、产品合作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运营经验,协助目标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目标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等,若在重整完成后仍继续发生亏损,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就《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税务责任承担问题,如税务机关直接向目标公司进行追缴或作出处罚的,目标公司仅能在承担相应的税款或罚金等后,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金盾控股进行追偿,而追偿能否成功将取决于金盾控股的偿付能力。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税务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2018年4月10日被上虞法院裁定破产,上虞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格洛斯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2018年8月28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招募格洛斯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18年10月30日,上虞法院裁定对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格洛斯、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上述八家公司以下合称“金盾系八公司”)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提供49,155万元人民币重整资金(最终投入的重整资金金额将在49,155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和结算规则实际结算后确定)参与格洛斯的破产重整事宜。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重整后格洛斯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格洛斯名下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有效的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整涉及的重整计划尚需取得格洛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及上虞法院的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本次交易其他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重整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系格洛斯单一股东,截至《重整投资协议书》签署日,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持有格洛斯1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盾控股”)是本次重整的承接方,其对本次重整受理日前形成的,或虽然于重整受理日后、重整方于交割日接手目标公司前形成,但系目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原因产生的负债,以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前所欠税款及税务相关行政处罚等承担责任,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4月10日,上虞法院依法裁定格洛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格洛斯管理人,负责格洛斯破产重组事项。

2018年7月14日,上虞法院召开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了格洛斯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核查了部分债权。

2018年8月28日,金盾系八公司管理人于中国破产资产网发布《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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