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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手机有5年前的通话记录 店方卖的是演示机?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0 03:53

  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店方太缺德了!把5年前已使用过的手机当新手机卖给我,应该‘退一赔一’。”昨天下午,家住上虞市的胡先生来到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你看,里面的通话记录最早一条竟是2007年的!应该是别人已经用过的手机。”

  原来,当天上午,胡先生在上虞市区的一家手机店,花980元钱购买了一部三星牌手机,回家后操作手机时,胡先生大吃一惊:手机里边不仅有许多短信,还有许多通话记录。而通话记录竟从2007年至今,横跨6个年头。

  “难道这部手机早在5年前就已经有人使用过?”胡先生气呼呼地赶到手机店进行交涉,提出手机可能被人使用过,要求店家作“退一赔一”处理。

  而手机店的服务员仔细翻阅胡先生手机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后解释称,胡先生购买的手机并非二手货,而是刚到货不久的新手机。而通话显示记录从2007年至今,这是设置上的原因,才产生了不同的年月日。胡先生购买的手机曾作过演示机,并非已经销售过,因此不能“退一赔一”。至于把演示机卖给胡先生,纯属服务员一时大意。由于各执己见,协商没有成功。

  昨天下午,胡先生向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求助。该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手机内短信内容和通话记录分析,该手机应该是演示机无疑。同时认为,在没有检测出该手机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胡先生要求“退一赔一”显然行不通;而店方把演示机卖给消费者,事先又没有告知,应该无条件退货,并承担一定责任。

  店方代表和胡先生对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的解释都觉得“有道理”。昨天下午,店方最终同意胡先生退掉手机,并给予100元交通费、通讯费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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