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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 找到的哥后,对方提出要200元好处费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0 04:51

  尽管上高三的女儿早已返校,事情也过去了好几天,但在绍兴一家酒店上班的钟女士还是感觉有些郁闷。前几天,女儿在乘坐出租车时,不慎遗失了一部小米手机,虽然物归原主,但当事司机却索要好处费,最终双方以200元“成交”。

  钟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女儿与爷爷奶奶一起去上虞姑姑家做客。2月27日上午,女儿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上虞的出租车,从上虞恒利小区乘车返回绍兴。当时双方说好,打的费用为150元。下车时,女儿不慎将价值1000多元的小米手机遗忘在了车上。回家后,女儿发现手机不见了,幸好乘坐的出租车是使用打车软件叫的,留有司机电话等信息。钟女士说,当时还一度联系不上。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打通了对方的手机。由于钟女士在上班,之后一直是女儿与司机在联系。对方承认手机的确在他手中,但提出了一笔好处费。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200元钱成交,而且还要跑到上虞去取。最后,钟女士的女儿乘车到上虞火车站,把200元现金交给对方后,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女儿说,手机里有不少有用的信息和资料,丢了会很麻烦,只能花钱取回。”钟女士说,自己也从事服务行业,一般来说,服务业从业人员捡到顾客遗留的物品时,应该及时上交,而不是用来“交易”。“虽然200元不多,但这是对方索要的,而不是乘客出于感谢付出的。”钟女士认为,如果当时司机开车送来手机,女儿付些适当的车费也是应该的,但手机是女儿自己去上虞取的,还额外付了钱,钟女士认为司机这样的做法不妥。

  3月1日,钟女士拨打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电话进行了投诉。两天后,运管部门回复说,司机不承认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女儿付钱给司机的场景,也不可能有监控。现在女儿已经返校,不可能为了这件事与司机当面对质。”钟女士说。

  近日,记者就钟女士反映的事情采访了上虞运管部门。客运管理有关负责人介绍,出租车驾驶员一般与出租车公司是租赁关系,对于驾驶员碰到乘客遗留的物品如何处置,公司或主管部门并没有硬性的具体规定,这也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乘客碰到物品遗留出租车的事情,可打96520,运管部门会协助乘客进行查找,一旦发现确实是驾驶员“留下”了乘客的物品,司机的诚信考核就会失分。但是,如果乘客与驾驶员私下协商归还失物,事后再打电话投诉,由于没有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这样就很难说清楚了,主管部门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罚。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协助乘客找失物时,也碰到过不少这样的事情,由于出租车处于不停运营中,乘客遗留在后排的物品,也有可能被别的乘客“顺手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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