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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块的玉石卖几万块 上虞一位科长如此受贿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5 21:45

  这么多现金直接收下不太好

  家里这个东西要么低价转让?

  朱建龙,原绍兴上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科长。

  8月11日,他因为受贿罪,被上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近日,绍兴纪委详细公布了其受贿犯罪的手段:为企业审批开绿灯,想收取回报,又觉得直接收钱影响不好,于是便将家里囤积的无用之物拿出来高价兜售,或是以“出租房屋”的名义“收租”,然后心安理得地将一笔笔数万元的好处费收入囊中。 记者 胡剑

  卖了几瓶熏香剂 盈利8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朱建龙担任上虞区建设局便民窗口主任兼许可科科长、上虞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长。

  这三年里,企业厂房竣工集中验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和商品房预售证办理等事项,均属他的职权范围。凭借这些权力,朱建龙为多家企业谋取便利,攒下了不少“人情”。

  2009年,上虞区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有一处商品房项目竣工待售,但其预售证却迟迟没能通过建设局审批。为能尽快拿到预售证,并希望在随后的工程验收中也顺利通过,公司办事人员黄某带着8万元现金,找到了朱建龙。

  起初,朱建龙不愿意收下这笔钱,因为“这么多现金,直接收下不太好”,于是便向黄某提出,刚好自己家里有一批早先直销购买的熏香剂,数量比较多,可以以8万块的价格卖给黄某。

  黄某当场就答应了这个看似合理的提议,朱建龙也就很“安心”地收下了8万元现金。

  几天后,朱建龙给了黄某一张8万元的发票及几瓶熏香剂样品,余下的熏香剂何时交付便没了下文——黄某的行贿目的已达到,自然也不再追问。

  通过这次“生意往来”,朱建龙把8万元“盈利”收进口袋。后来,“天香华庭”自然也顺利拿到了项目预售证并通过了综合验收。

  870元两块玉石 卖了3万元

  有了上一次用熏香剂换受贿款的生意经历,朱建龙又把家里所谓的高档玉石拿出来换现金。

  2009年,上虞区康发公司在综合验收和厂房配套费减免的过程中,得到了朱建龙照顾与方便。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老板陈某在一次饭局上说,朱建龙对自己很照顾,愿意拿出2万元感谢。

  朱建龙说不能直接拿钱,这样会违反规定,若真要感谢,他愿意把两块品质不错的珍藏玉石拿出来低价处理,就当对方花2万元买了自己的玉石。

  送钱的陈某也立刻答应了这个要求,几经讨价还价,两人最后以3万元达成了这笔“玉石交易”。

  事实上,这两块所谓高档玉石到底值多少钱?朱建龙案发后,经上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块玉石一块价值800元,另一块价值70元。

  假租房真收钱

  2011年,在朱建龙帮助下,上虞区化学用品厂顺利通过厂房综合验收。

  事后,该厂总经理夏某带着购物卡前去表示谢意。这次,朱建龙依然不愿直接收下,但提出自己有间营业房正在转租,可以租给夏某,送来的钱就当是房租。夏某当即同意。

  后来,双方还真像租房一样,签订租房协议。而据办案单位查实,直到朱建龙案发,这间营业房,夏某甚至连看也没去看过。

  经当地司法机关查实,自2009年至2011年间,朱建龙通过各种与行贿人之间的“生意”,敛财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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