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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7 06:28

近日,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上虞市民政局《关于要求提高201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即从今年10月起,上虞市城镇低保标准又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为体现政府惠民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上虞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努力创新机制,改进方式,完善制度。2010年上半年全市低保救济对象6287户、10038人,其中城镇1145户、1937人,农村5142户、8101人,覆盖率占全市总人口的1.29%,使用资金1192.71万元,人均每月救助金额城镇达250元,农村达185元,救助额度达低保标准的70%以上。与此同时,上半年通过各种管理监督手段取消207户304人的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在低保审批上,上虞市民政局执行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专门建立了社会救助福利科、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居)民政协管员三级业务管理网络,实行村(居)评议审查,乡镇(街道)调查审核,上虞市民政局核查审批,严把准入关。上半年上虞市民政局对全市256户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将符合条件的196户348人纳入低保救济,60户不符合条件,占上报总数的23.4%。

该局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的收集共享。定时向殡仪馆提取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并着手建立“死亡人口比对数据库”,与低保对象数据库做到动态相连,已亡故的低保对象会即时被取消低保资格。加强与社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实行更为精确严格的收入核准制度,向社保部门调查相关对象有否领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生活补助费等;向上虞市公安局调查低保家庭中的户口变动情况,上半年经核实共迁出户口37人,及时作了动态调整。

据悉,上虞市自1997年实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从最初的600多人、一年补助40万元发展到如今的10038人、一年补助3000多万元,人数增加40多倍,年补助资金增加70多倍,低保标准提高了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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